黄骅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明白纸
一、关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
1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国家文化部、财政部共同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,示范区的申报主体是各地级市(区)人民政府,创建周期为两年。自2012年第一批开始,每批30多个城市,至今已经成功创建两批,第三批正在进行中。
2、自2015年8月,沧州市获得第三批示范区创建资格,创建主体是市、县、乡各级人民政府,创建范围是市区及所属16个县市区,周期为2016年至2017年。
二、关于示范区创建的相关要求
1、市图书馆、文化馆应达到三级馆标准;乡镇(街道办)全部建设完成综合文化站建设面积300㎡以上,且单独设置,建有文体活动室、图书室、网络信息服务室、教育培训室、办公室。同时,配套建有文化广场;行政村(社区)应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,按照“五个一” 建设标准为(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、1间图书阅览室、1个文化广场、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和1套简易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)。
2、图书馆、文化馆免费开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,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,文化馆(站)、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。
3、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。设有针对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残疾人、农民工、农村留守妇女儿童、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。
4、图书馆、文化馆应至少配备1台流动服务车;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、每年看4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。
5、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3名以上,行政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财政补贴文化管理员,至少有3支以上业余文艺团队。
三、关于沧州市“5+1”创建目标
全市乡村普遍达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“5个有”:有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,有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,有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载体,有配套健全的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,有专兼职相结合的文化管理队伍。完成1个“沧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”课题的研究。
四、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
目前,我市拥有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博物馆、河北海盐博物馆各1个,建设有乡镇(街道办)综合文化站13个,村(社区)文化活动服务中心302个,文艺队伍1107支,文化志愿者500人。新建图书馆、文化馆已开标,经专家评审确定施工单位,正在进行公示。文化馆过渡馆改造工程在施工中,6月份投入使用。
五、挖掘创建特色,积极打造十大亮点文化工程
我市在完成创建规定动作的同时,立足黄骅实际,突出地域文化特色,注重文化活动与市民需求的对接,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,灵活公共文化服务方式,全力打造红色文化、协同文化、非遗文化、群众文化、乡村文化、渔乡文化、书法文化、书香文化、校园文化、民俗文化十大亮点工程。激发文化发展活力,不断释放文化服务效能。
六、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。
2、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共六章65条,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、公共文化服务提供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。
3、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的五大亮点是:科技助力公共文化服务、互联网+公共文化服务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、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、违法必究。